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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利息补贴审核

浙江专员办“最多跑一次”公开承诺事项

 

公开事项: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利息补贴审核

主要文件名及文号: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供销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25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11号)

政策要点: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为6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委托单位可依照化肥季节差异情况对部分区域淡季储备时间做适当调整;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单个标的一般不少于5万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开始后,承储企业每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按委托单位规定台账格式逐月上报数据,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对承储企业在标的区域化肥的调入、销售、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向财政部、发改委上报发现问题;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贴息申报表》连同化肥的运输票证和标的区域内购进化肥票证、标的区域外经营化肥购货发票等有关资料报专员办审核后,上报财政部。报送资料:

承储企业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贴息申报表》连同化肥的运输票证和标的区域内购进化肥票证、标的区域外经营化肥购货发票等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贴息申报表》连同化肥的运输票证和标的区域内购进化肥票证、标的区域外经营化肥购货发票等有关资料报我办审核,我办在资料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承储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反馈承储单位。

办理时限:资料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责任处室: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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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