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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

浙江专员办“最多跑一次”公开承诺事项

 

公开事项:直接支付

主要文件名及文号:

(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5号)

(三)《关于印发浙江专员办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驻浙监〔201061号)

(四)《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规程》(财库〔201647号)

政策要点:

纳入专员办审核的直接支付业务范围有:

(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

报送资料:

(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方案等文件复印件;

(三)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及调整、申请使用资金的明细预算;

(四)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及政府采购审批文件;

(五)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票证等复印件;

(六)支付工程款,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要求用款申请单位提供工程计量支付审签单等必要单证;

(七)支付预付工程款,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

(八)支付设备、材料款,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九)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财政直接拨付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基建财务月()报表》、监理月报等。

办理流程:

(一)初审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要件齐备的及时受理,资料不全的补充完整所需资料后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

(二)复核人员对初审意见书进行复核后,签署意见,提交处长审核;

(三)处长对初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分管办领导审定;

(四)办领导审定后,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加盖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专用章;

(五)初审人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返回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审核事项完成后,初审人员建立国库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审核台帐,并将相关资料作为业务档案存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    

监管二处     

监管三处    

监管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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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