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
(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
(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库〔2006〕96号印发)
(四)《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
(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六)《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
(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财库〔2007〕53号印发)
(八)《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财浙监办〔2021〕14号)
二、报送资料
(一)开户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撤户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初审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要件齐备的及时受理,资料不全的补充完整所需资料后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
(二)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填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审核表》,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复核人员复审;
(三)复核人员对初审意见书进行复核后签署意见,提交处长审定。
四、办理时限
监管局在正式确认受理账户备案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五、联系方式
监管二处 0571-88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