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员办“最多跑一次”公开承诺事项
公开事项:代收中央级罚款手续费退库审核
主要文件名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1996〕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1998﹞201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收罚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33号)
政策要点: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二)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的各项罚款分别汇总,填写罚款汇总表(格式附后),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核对。财政监察专员办收到代收机构报送的罚款汇总表,应与国库转来的缴款书及所附“代收罚款收据”进行核对,审核完毕按实际入库数支付上年度手续费。
报送资料:
(一)手续费退库申请报告;
(二)代收罚没款报解清单;
(三)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报查联。
办理流程:
(一)代收罚没机构报申请退付文件至专员办;
(二)专员办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审核;
(三)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在收齐申请材料后次年年初开具收入退还书。
责任处室:监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