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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核退付

浙江专员办“最多跑一次”公开承诺事项

 

公开事项: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核退付

主要文件名及文号: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1998186号)

(三)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补充通知》(财监字〔1998212号)

(四)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

政策要点:

(一)对财税201387号文件中规定的出版物等按规定执行先征后退政策;

(二)原由地市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的项目,改为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报,地(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地(市)财政局、中心支库根据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的文件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三)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一般企业增值税的退税审核批准事项继续由财政部驻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直接办理。

报送资料:

(一)基础性资料。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包括申报人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初审部门初审结果的文件);

2.企业法人对退税资料的真实性申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一般增值税退付单位基本情况表》(退税类型、退付率栏目填报准确,主管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计算依据及资料。

1.《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人印章。有财政部门负责初审的,财政部门要对申报人的退税申请表明意见(包括是否同意退税及税款所属时间和退税金额)并加盖印章;

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计算表》(勾稽关系准确,同口径数据一致,主管国税机关确认税款入库金额并盖章);

3.退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求提供退税货物的单项申报表);

4.退税期完税证明和缴款凭证(复印件),与申报数据有差异的必须提供详细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6.申报人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7.申报人的年度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补充资料。

1.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需要证明产权关系的申报人,要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人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有条件的企业请提供退税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特殊事项说明。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二)县区财政部门初审;

(三)地市财政部门复审;

(四)专员办在主体合规、资料完整、规范情况下,正式受理地市财政部门申报,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审核后出具批复;

(五)地市财政部门转批复至县区财政部门。

办理时限:

专员办在正式确认受理申报人的退税申报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责任处室: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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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