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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三个方面入手 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2019年,随着预算管理要求的不断深入和监管局职责调整,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主动对接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丰富转移支付联动监管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实现三方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达,成效明显。

  一、在制度上进行规范

  2019年2月,浙江监管局主动走访浙江省财政厅,就共同研究制定浙江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达成共识,明确围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展开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相关流程与各主体的职责。年中在跟踪时发现,目前制定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经协商采取折中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建议》内部文件,用以规范财政厅各处室局对中央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通过各处室局将工作要求辐射到管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

  二、在专项工作中予以落实

  如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工作,浙江监管局和财政厅均高度重视,保持密切联系,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予以积极推进。对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监管局向财政厅制发关注函,财政厅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整改,派出人员分赴各地督导,并再次组织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操作培训班。就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闲置滞留问题,9月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督促基层加快资金消化,并进行摸底统计。通过监管,浙江省扶贫资金“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已到县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项目的比例和已完成绩效目标填报的项目数均大幅度提升。截至2019年11月底,2018年及以前年度全省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降比例达89%。又如联合发文布置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在以往年度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推进,明确了我局和财政厅的各自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采取财政厅审核和监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再如对转移支付日常对账工作,优化对账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明确从2019年三季度开始,采取按月对财政厅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指标情况进行督促,按季度与总预算局统一开展书面对账的方式。对其他监管事项开展了联合现场监管、问题移交核实、制发管理意见函等,联动监管的形式得到不断丰富。

  三、在日常协调中予以体现

  在中央转移支付监管中,做到对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的提升,有力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融合。如就扶贫资金监管事项,12月,召开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反馈我局2018年度浙江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发现的问题,就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协调财政系统脱贫攻坚排查梳理“回头看”事项等。特别是对监管发现的典型案例,我局均及时向浙江省财政厅通报有关情况,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财政厅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地区深刻认识、有力整改。又对2018年度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监管工作,我局梳理分析了省级主管部门自评、财政厅重点审核和我局抽查三个层面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形成绩效自评监管报告上报财政部的同时抄送财政厅,实现信息互通,建议以一定的形式将监管发现问题向省级主管部门和基层财政反馈。财政厅高度重视我局监管意见,以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组织省级部门落实整改。再如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监管工作中,我局召开财政厅、省农险办三方监管座谈会,就近年申报审核工作情况、下一步农业保险监管工作思路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推进农险规范运作、绩效管理深化,加大对农险经营机构激励约束等工作内容达成了共识。我局与省厅联合推动的监管座谈,有力推进了监管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将相关要求有效传导至主管部门,有利于问题的系统纠偏与治理。监管座谈会后,在林业保险改革调研过程中,省农险办向我局和财政厅充分征求意见,体现出牵头主管部门对财政及监管部门意见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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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