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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从四方面加强疫情防控资金就地监管

面对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峻的防控形势,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党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履职,加强与地方部门沟通协作,从四个方面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监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地方财政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特别是对财政部下发的重要政策,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细化就地政策措施。监控反映,浙江省财政厅行动较为迅速,截至21日,已印发或转发相关政策文件11个、政策解读口径3个,对患者医疗费用、疫情防治医护人员权益、基层财政库款等进行了全面保障,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手续,确保中央相关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此外,还结合省情提出具体要求和补充意见,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是监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经费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基础。浙江监管局密切监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情况,确保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影响。通过日常对账、公文信息共享等方式监控反映,截至13119时,浙江省财政厅已预拨省级部门疫情防控经费8250万元,预拨市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2亿元和省级新增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温州、台州、杭州等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下达市县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41亿元,并明确2020年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新增5元部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由各地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截至13119时,全省所有市县均落实了疫情防控经费,共安排防控经费23.55亿元,其中已拨付18.46亿元,用于设备和物资防控、医疗救助、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支出。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加强对库款情况的预测、监控和调度保障等,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监控急事特事响应情况。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快速响应提供了较好的管理基础。监控反映,浙江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开通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提倡“不见面、少接触”,除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全程在线完成,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涉及采购文件获取、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的事项,通过线上或邮寄快递办理。

    四是监控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与浙江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坚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围绕浙江省“一确保、两争取”的疫情防控目标,坚持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共同查找反映资金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在统筹安排经费预算方面,建议地方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统筹考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每一分都花在疫情防控刀刃上。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提醒地方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情况下,仍须坚持绩效原则,并规范相关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做好留存备查。在联动监管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日反馈制度,加大对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资金下达和管理使用的跟踪督促,及时动态掌握疫情防控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收集地方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部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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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