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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统筹协调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奋力开创浙江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

2020年9月22日 来源: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指导更好发挥监管局职能作用的意见》(财预〔2020〕99号)等三个文件,是落实财政部党组对监管局责任定位的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指导性文件,为今后监管局开展各项工作明确了方向、厘清了思路、提出了要求,对于新形势下提升财政监管能力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浙江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讨论监管局工作视频会议和程丽华副部长讲话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精准把握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深刻领会此次改革对监管局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新管理体制下谋划,结合浙江实际找准对接点、着力点,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努力推进财政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争当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表率

  牢牢把握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密切关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情况,持续跟踪调查属地行业税负和社保缴费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监管和监控,紧盯市县两级支出进度情况,牢牢守好“下半场”,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守土有为展担当,紧扣文件要求积极履职尽责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增强主动履职意识,摒弃“等靠要”思想,把应承担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具体工作中。一是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监管;探索健全中央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深入调研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加强属地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二是全力服务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紧跟当前财经形势,密切关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聚焦“稳外贸稳外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专题,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具有属地特色的基层案例、基层声音;充分发挥“哨兵”作用,督促地方财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好各项重大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围绕属地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加强调研,做深做实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财政部制定和完善财政政策、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提供参考。三是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强化问题导向,既客观反映浙江工作成绩,更紧盯存在的问题,做好推动解决问题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和水平。

  三、同向发力促融合,在新体制框架内推动属地财政监管流程再造

  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聚焦制约监管局发展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局思维,协同财政部有关司局探索健全监管局业务管理新格局,努力推动监管局深度融入财政主体工作。一是统筹推进财政监管法治化建设,积极探索“有为”边界。按照文件提出的新要求,及时统筹优化监管局内部管理机制,对照财政部“负面清单”逐条梳理监管业务、厘清职责边界,在规范履职行为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明确监管局定位和参与财政管理的环节。二是主动配合财政部相关司局,推动新机制配套制度落地。配合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理顺财政部相关司局、监管局及地方财政部门间的关系,协同有关司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动文件的配套细化制度落地。三是积极主动建言,推动尽快形成监管业务法定固有模式。在新机制指引下,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浙江政府数字化治理的先进经验进行深入思考,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助力相关司局尽快探索构建与监管局新职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监管局工作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法定固有模式。

  四、勇立潮头敢为先,结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实际探索创新

  以面向全国、面向未来的原则,紧扣新机制要求,充分发挥浙江先行先试的“窗口优势”,聚焦推动财政监管实质性嵌入政府治理、构建财政监管现代化管理体系等方面,努力探索打造“硬核”成果。一是探索推动财政监管深度融入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大局。聚焦浙江地方政府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属地经济发展形势监控、预算绩效评价、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等本职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工作思路从“贯彻式监督”向“主动监管调研”转变,加强与主管部门、基层政府的沟通对接,全面系统掌握基础数据和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判,积极从财政视角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反映各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聚焦“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浙江的优势领域,以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特色领域,向党中央和财政部积极反映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经验、做法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建议等,为上级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服务。二是探索打造与时俱进的现代化财政监管“浙江样板”。充分发挥浙江在现代化治理方面的“窗口优势”,一方面,积极将浙江政府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推动现代化治理的先进经验引入财政监管,探索发挥浙里办、浙政钉等“互联网+”平台在提升工作效能方面的潜力;另一方面,深入调研、总结、借鉴浙江各领域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完善财政监管制度体系,着力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集成性、稳定性,逐步推动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财政监管浙江模式。三是探索凝聚多方监管合力。健全同属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主动牵头加强平台共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定期协商;将服务代表委员工作融入财政收支监管、财会监督等日常工作,通过做精做细服务,获取各领域最真实、最及时的声音,凝聚有力推动中央政策在浙江落地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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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