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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紧扣政策主线 突出质量控制
做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浙江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有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一、提高站位,把握评价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纲领性文件,准确把握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主管部门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集中研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评价视频培训会有关内容。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政策背景,力求评价方向紧扣政策主线。

  二、精心谋划,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按照部方案要求制定计划细化安排,对评价对象、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工作纪律等要素原则进行逐项明确。进一步统筹人员配置,邀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和领域专家参与评价,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做好规范引导,提升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按照资金比例、项目涵盖类型分别成立评价小组,对钱塘江北源的淳安县、建德市,钱塘江南源的开化县、常山县开展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

  三、标准导向,突出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部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高度把控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统一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对评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各评价小组评价口径和尺度的一致。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听取省级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介绍,与部有关司局、牵头监管局保持密切联络,秉持绩效评价“全国一盘棋”理念。

  四、质量导向,优化评价方法。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底稿记录,对绩效评价指标扣分事项进行记录,提高评价双方对结果的认可度。制作《绩效评价辅助表》,既保证各评价小组工作质量,又提高汇总工作效率。二是重视一手资料。结合项目台账对可研报告、立项报告、财务凭证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分析,力求资金执行、产出内容、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指标评分客观真实。三是分类现场调研,综合考虑资金投向、产出效益、完工情况等因素,实地抽选污水处理厂、高标准农田、森林公园等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评估,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考察资金支出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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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