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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三举措”做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核查工作

  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强化跟踪问效,对促进受灾地区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以“三举措”扎实开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促进相关部门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

  一、强化政策研学,科学制定方案。一是加强政策学习,认真研读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细则,明晰资金支出范围、申请下达流程、管理使用要求等,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对促进地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的积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做好核查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和政策储备。二是梳理审核重点,根据核查要求,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学深悟透政策,认真梳理核查重点内容,提高审核质效。三是科学制定方案,围绕核查目标和梳理的核查重点,科学评估工作量,明确审核方式、审核路径,细化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科学制定核查方案,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面上重点兼顾,确保核查质效。一是开展全省面上审核,通过梳理省级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救灾资金申请、分配下达和灾情统计报送等情况。二是开展重点地区核查,综合考虑核查时间、资金量大小及资金支出、结余情况,抽取部分地区对灾情报送,资金分配、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三是及时督改纠偏,对核查发现的自查工作开展、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具工作底稿,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形成核查结论,推进相关单位以查促改、及时纠偏。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理建议。一是针对核查县(市、区)反映的部分方向资金执行困难的情况,进一步收集情况、分析原因,从资金拨付方式、资金补助条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针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省级加强指导、县(市、区)压实责任、财政业务部门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三是针对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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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