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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复查有序推进成效积极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推进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降低行业涉税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赋予地方监管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以下简称“退税”)复查职责。浙江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抓准复查重点难点,把握工作风险特点,切实发挥复查成效,通过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建立形成常态化内外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复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扎实推进复查机制建设

退税复查工作是财政部赋予监管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全省域、跨部门、多层级,为切实保障复查工作顺利推进、发挥实效,浙江监管局重点聚焦退税复查工作机制建设,将其作为开展好复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加强前期分析研判。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分析。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新政是对原政策的优化完善,从回收和利废两个环节进行了系统性优化。浙江监管局对利废环节享受退税条件进行系统学习,尤其对部分新增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将其作为复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做好机制建设的前期评估预判。二是结合往期经验提升综合判断。浙江监管局充分借鉴以往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初步形成对利废企业的综合性判断,重点把握行业内生产门类多、上下游复杂、生产技术性强、票据使用不规范等特点,在谋划机制设计中预先考虑潜在难点问题。三是有效发挥复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参与复查的省、市、县(区)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履职尽责,准确把握财政税务职能定位和区别,有效压实上下层级间主体责任,提升风险责任意识,有效发挥逐级复查的工作实效。

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浙江监管局结合前期研究分析成果,确定复查工作主体框架结构,明确复查工作主要内容、参与主体、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重点环节,草拟形成了《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牵头职能,主动走访调研省级财税部门,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环节进行再丰富、再细化、再完善,有效理顺部门间复查关系,顺利达成三部门一致意见,并牵头制发正式文件。

二、复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8月底,全省共累计上报复查企业情况3批次合计25户次企业。复查工作总体按预期推进,达成初定目标,进一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工作成效,有效提升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切实规范企业行为。

以目标为牵引,协调联动扎实有序推进。各参与复查部门单位充分依照《实施办法》有序平稳推进复查工作,复查工作未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履行复查职责,其中部分税务机关积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细化管理措施、量化指标监控,进一步提升退税审核成效。同时,复查工作机制有效促进财税部门间业务沟通,保障财政部门逐级复查的时效性,强化省级财税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从实际运行看,总体自下而上形成了较为规范有序的复查工作闭环,初步实现了权责清晰、操作规范、防范风险的复查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强化督促整改。浙江监管局秉持严格审慎原则持续推进复查工作,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及时启动问题整改机制,督促查漏补缺,并积极总结提升对行业风险特点的认识和把握,实现对行业内重点企业、重点风险类型、重点经营行为的有效跟踪。同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复查中存在的疑点问题,督促省级财税部门主动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主管税务机关和省以下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切实提升审核复查力度,保障退税复查成效。

三、建立复查内部操作规程

退税复查工作总体表现为政策要素多、工作链条长、行业技术性强、企业情况复杂等特点。为有效防范内部审核操作风险,浙江监管局预先谋划,在建立外部工作机制的同时,一体推进制定内控操作规程,实现对复查风险的有效防范。

坚持制度先行,压实内审责任。浙江监管局以首批退税复查工作实践为参考,全面梳理复查内审风险要素,着力搭建内部审核四梁八柱,进一步明确开展复查的工作范围、岗位职责、主要方式、重点内容、要点方法、风险责任等主要事项,重点建立以书面审核为主、现场抽审为辅的内审方式,搭建书面审核内部四级审核机制和现场抽审疑点跟踪机制,总体形成科学规范的内部审核操作办法。

突出内审特点,注重发挥实效。一是细化岗位职责。通过制定企业情况表、审核审批表、现场抽审审批表等表单,实现对岗位责任的具体化,有效压实岗位职责,降低岗位操作风险;二是聚焦风险疑点。将采购发票凭证取得情况、企业混业经营情况、即征即退项目进销项分摊情况等易形成风险问题的重要事项,作为审核重点要求在初审环节予以重点关注;三是实现长效常态。退税复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业务,为有效解决因岗位轮换、人员更替形成的业务再适应的问题,浙江监管局在建立内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归纳总结复查审核要点及方法,将其作为书面审核的操作指南,进一步提升业务操作性。

浙江监管局将进一步立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精准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不断总结退税复查工作经验,切实跟踪掌握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特点,及时向财政部反映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发挥好财政监管效能,促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撬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推动浙江循环经济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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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