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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抓好“四个方面”扎实推进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有力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浙江监管局以监控、审核、评价、调研为抓手,扎实推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优化制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管

  一是综合运用提前下达督导、日常对账、重点跟踪等方式,了解掌握浙江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指标分解下达、管理使用等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二是建立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督导机制,促进基层政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为全年转移支付资金提质增效开好头。三是持续优化直达监控机制,强化“最后一公里”监管。如,建立分工动态调整机制,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优化监控成果共享机制,推动监管模式更加立体化。以资金流为线,聚焦预算分解下达和资金支付及时性、支出内容和支出对象准确性、支付合规性等,对33项资金开展靶向监控,灵活运用电话通知、“浙政钉”、面谈、约谈、关注函等方式,推动发现的问题快速整改、全面整改、有效整改。以座谈、函告、抄送月报等方式持续强化协同监管,突出抓系统、抓龙头,对典型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制发《关注函》,推动相关问题在全省范围整改。

  二、监管服务并重,严格预算申报审核

  一是胸怀“国之大者”,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日常审核,出具意见。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制定审核事项清单,明确人员组成,细化责任分工,把牢时间节点,通过滚动审核等方式统筹人员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审核工作。三是加强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展预审12次,通过常态化预审,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并压降地方错报、漏报情况。四是严把质量关口,认真研学政策,针对各类资金的政策导向、资金投向、保障群体等,找准审核切入点,注重数据勾稽关系和审核逻辑,对疑点线索紧盯不放,确保审核质量过硬。五是促进管理提升,审核中通过指出具体问题,促进相关人员理解政策更加精准;通过开展督促提醒,促进相关单位提升数据填报、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质量;注重源头治理,督促省级部门深挖问题原因,梳理项目清单,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并加强指导,持续提升申报工作质量。

  三、“审、评、改”融合,推动预算绩效评价

  一是开展绩效自评审核,根据评价标准,结合佐证材料,对自评得分予以审核修正,并指出地方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省市县各级财政、业务部门落实相关责任,推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提升。二是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以财政部工作方案和操作指南为指引,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细落实评价要求并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坚持“得分有因,扣分有据”并强化内控执行,遇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请示,重大问题提交评价组集体商议,确保评价指标赋分合理,经得起检验。三是开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动态跟进整改进度,对照佐证材料对整改报告开展核验,在督促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关注原因是否分析到位,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制度是否得到完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并全面梳理浙江省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材料获相关省领导批示。

  四、注重建言献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依托就地就近优势,发挥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影响力,从“小切口”服务“大民生”,与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强化沟通联动,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科技创新、住房保障等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宽转移支付相关领域日常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积极收集基层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痛点、难点、堵点,提出意见建议,服务上级决策,两篇专报信息被采用,“参谋”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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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