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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三个持续”提升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成效

 

浙江监管局将开展直达资金监控作为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统筹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惠企利民等情况的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一是持续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对外沟通机制,加强与部内司局的上下沟通,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左右互动。健全监管联动机制,从信息通报、协同核实、系统纠偏三方面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联动,共享监管成果、提升监管效率、提升整改效果。持续聚焦医疗、教育、就业、交通以及住房保障等民生和重大支出领域,聚焦资金管理使用,分类督导纠偏,加强宣讲指导,发挥就近就地优势,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有力促进直达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提升“最后一公里”监管成效。

二是持续开展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线上监控、线下核查发现的问题,秉持“准、快、实、效”的督改原则,根据问题性质和表现形式,通过电话通知、面谈、约谈、关注函、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充分运用“浙政钉”等便捷方式,确保监管要求直达基层单位,促使相关问题快速得到整改,推动直达资金尽快落地发挥实效。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持续进行关注,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金分解下达、支付的及时性,使用的合规性等开展动态跟踪,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执行。

三是持续推动监管成果互用共享。注重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重点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监管成果的转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监管效率、提升问题整改成效。同时强化直达资金监控、预算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等转移支付监管成果之间的相互应用,如将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发现的问题在绩效评价中加以利用,提升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准度,形成审核、监控、评价的监管闭环,推动部门进一步重视预算分解下达、资金使用等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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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