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学条例强监督 法治化提质效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升财政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近期,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传达学习全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学习研讨,多措并举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落实,以法治力量护航财政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核心要义
浙江监管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履职行权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局深刻认识《条例》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性、纲领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明确了监督职责、规范了监督程序、细化了监督举措,为破解执法监督难题、防范执法履职风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依据。
结合财政监督职能定位,聚焦中央财税政策落实、预算执行监管、财会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领域,通过多种形式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原文,系统学习《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宗旨、核心条款和实践要求。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监督方式、问题处置、责任追究等开展交流,精准把握财政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边界规范、流程标准和纪律要求,切实厘清工作思路、补齐法治短板,牢固树立依法执法、规范监督、权责统一的法治工作理念。
二、细化落实举措,健全财政执法监督体系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把《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融入财政监管工作各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权责明晰的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一是规范执法履职流程。对照《条例》最新要求,全面梳理本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工作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重点优化财政监督检查、线索核查、整改督办等工作程序,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每一次监管履职都合法合规、有据可依。二是强化风险防控管理。聚焦财政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和关键风险点,开展执法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切实防范执法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三是夯实全员法治能力。将《条例》学习纳入干部法治培训内容,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和财政监管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熟练掌握执法监督规则、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依法监管、精准监督、依规履职的专业能力。
三、深化学用融合,提升财政监管履职质效
把《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切实以法治化监督赋能财政监管提质增效。一是严格监管裁量权管理。健全局党组会议制度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确保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健全并严格落实检查日记、检查周报、工作底稿、问题和整改清单等制度,减少选择性监督,严防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加强监管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机关纪检作用,构建覆盖局内重大监管选点、重要工作过程推进、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闭环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闭环,将监管选择、监督检查、监管处理等权力的运转过程盯紧盯牢,切实防范履职有关的廉政风险。三是维护规范有序的财经秩序。主动将行政执法监督与调研等工作相结合,紧盯属地财政运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系统纠偏,督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下一步,浙江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学习成效,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财政监管全过程,推动干部精准运用条例规定,夯实法治履职根基,服务财政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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